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5月8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3 年5月7日(星期二)—5月8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5月7日下午15:00—2013年5月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扬州市江都区黄海南路仙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吉素琴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907,3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8564%。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115,015,4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49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891,8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68%。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15,26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4%;
反对44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8%;
弃权18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2、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15,26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4%;
反对44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8%;
弃权18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3、审议通过《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表决结果:
同意115,26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4%;
反对44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8%;
弃权18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4、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15,26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4%;
反对44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8%;
弃权18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5、审议通过《关于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5,160,5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57%;
反对657,7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5%;
弃权8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8%。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5,26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4%;
反对44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8%;
弃权18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7、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2012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
同意115,26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4%;
反对44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8%;
弃权18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8、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5,26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4%;
反对44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8%;
弃权18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9、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吉素琴、冷志斌分别担任日清纺亚威精密机器(江苏)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吉素琴还出任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作为关联股东,吉素琴、冷志斌及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在审议本项议案时予以了回避,股东吉素琴、冷志斌及江苏亚威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数量分别为8,137,862股、6,454,560股及31,351,528股。
同意69,325,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879%;
反对44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25%;
弃权18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96%。
10、审议通过《关于201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5,26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4%;
反对44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8%;
弃权18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115,26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94%;
反对449,5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8%;
弃权188,6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27%。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独立董事蔡建先生、刘昕先生、徐王全先生、汤文成先生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述职,向股东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3年4月16日刊登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
(二)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戴文东,李文君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威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