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4月27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3-014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6日(周五)上午9:30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计1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67,478,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045%。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淑文女士主持,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2012年度董事会报告367,478,226100
2012年度监事会报告367,478,226100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67,478,226100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367,478,226100
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367,478,226100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367,478,226100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367,478,226100
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67,478,226100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67,478,226100
10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60,932,376100
11关于201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367,478,226100
12关于2013年度银行融资额度的议案367,478,226100

议案10涉及关联交易,因赵淑文、蔡志刚现担任关联方董事,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上海旻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赵淑文(ZHAO SHU WEN)、YAN JAMES、蔡志刚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306,545,850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周若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1616 证券简称:广电电气 公告编号:2013-015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三、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6日(周五)下午14:00在上海市奉贤区环城东路123弄1号公司一楼报告厅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13年4月26日(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共计56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72,023,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919%。统计数据如下: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70,424,15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39.7204%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1,599,62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1715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赵淑文女士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比例

(%)

反对

票数

反对

比例(%)

弃权

票数

弃权

比例(%)

是否通过
《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371,235,27799.7880678,8080.1825109,7000.029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李鹏律师、周若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