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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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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集团 公告编号:2013-037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首次授予的144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自首个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自2013年5月2日起至2014年1月12日可行权共60,073,120份股票期权,(详见公司于2013年2月27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有关公告)。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1、行权期内,公司激励对象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可通过选定承办券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进行申报行权。承办券商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相关业务系统功能符合上市公司有关业务操作及合规性需求。

 2、激励对象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并采用自主行权模式进行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人员在股票期权行权后将主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相关人员应避免出现短线交易行为,亦即行权后6个月不得卖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卖出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得行权。

 4、公司将在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或以临时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特此公告。

 

 TCL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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