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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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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辉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国兴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2013年1-3月2012年1-3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22,636,725.6823,682,013.50-4.4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250,515.17-10,552,031.54-6.6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1,814,375.42-10,560,777.41-11.8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75,535.65-5,568,371.2412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38-5.2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38-5.2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02%-213.04%196.02%
 2013年3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366,092,978.56370,132,909.43-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71,723,362.73-60,472,847.56-18.6%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李刚独立董事时间冲突李泉源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7,506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国有法人53.86%150,816,842  
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4.38%12,275,790  
赵磊境内自然人0.72%2,022,707  
周汇洋境内自然人0.58%1,618,955  
阮琳境内自然人0.52%1,449,850  
张明英境内自然人0.51%1,435,020  
侯军境内自然人0.38%1,052,107  
吴滨境内自然人0.36%1,002,900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浦江之星12号集合资金信托其他0.36%1,000,000  
温景坪境内自然人0.25%708,813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150,816,842人民币普通股150,816,842
平江县国有资产管理局12,275,790人民币普通股12,275,790
赵磊2,022,707人民币普通股2,022,707
周汇洋1,618,955人民币普通股1,618,955
阮琳1,449,850人民币普通股1,449,850
张明英1,435,020人民币普通股1,435,020
侯军1,052,107人民币普通股1,052,107
吴滨1,002,900人民币普通股1,002,900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浦江之星12号集合资金信托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1,000,000
温景坪708,813人民币普通股708,81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已知的资料,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488,302.30处置固定资产收益
债务重组损益-10,000.0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85,557.95 
合计563,860.25--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货币资金比上期期末增加78.06%,系公司本期收回货款、处置资产、筹集资金所致。

应收票据比上期期末减少20.83%,系公司本期背书转让、托收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其他应收款比上期期末增加32.46%,系公司本期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投资性房地产比上期期末增加872.82%,系子公司天一长江房地产整体出租形成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无形资产比上期期末减少24.67%, 系子公司天一长江将无形资产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比上期期末增加52.91%,系公司本期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比上期期末减少23.15%,系公司本期支付薪酬所致。

其他应付款比上期期末增加65.55%,系公司本期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6507.26%,主要系公司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于2012年4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即拟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十名特定对象发行4.6亿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251,16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收购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宁大向东”)100%的股权。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4月12日之《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2013年1月26日,公司收到东宁大向东来函,被告知东宁大向东于2013年1月23日收到《民事起诉状》,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二队起诉遵化市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及东宁大向东。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1月29日之《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2013年2月,公司收到东宁大向东原股东高雪东来函,“为了避免干扰因素,保障贵公司收购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的顺利进行,本人已将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并且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获得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的前提下,自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过户至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之日起,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将继续履行本人与贵司于2012年4月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转让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合同书》项下本人的义务。’”。

根据公司收到的高雪东来函及工商公司登记情况查询卡等文件,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了东宁大向东100%股权,目前在工商登记机关登记为东宁大向东唯一股东。相关公告详见2013年2月22日之《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201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因东宁大向东股权存在纠纷,公司无法预知得到最终诉讼结果所需的时间,也无法判断该诉讼结果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进程的影响,经与相关各方咨询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实施条件尚未完全成熟,决定不同意由广东贤丰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履行《附生效条件的转让东宁县大向东矿业有限公司股权合同书》项下高雪东的义务,同时决定终止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项目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13年03月21日2013年3月21日之《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无。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无。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类型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3年01月01日

-2013年3月31日

非现场接待电话沟通个人个人非公开发行、经营情况等
2013年01月25日现场接待实地调研个人个人非公开发行等事项

湖南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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