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4月25日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江南宾馆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齐振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412505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21.5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2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二)审议通过《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2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三)审议通过《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12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审议通过《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412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
同意412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四、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亚辉 吴蕊萍
3.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亚辉、吴蕊萍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谛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江南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