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2013 年4月25日,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与青海省体育局签订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总冠名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日,公司子公司青海互助青稞酒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甲方”)与青海省体育局(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总冠名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
二、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事宜
甲方按协议约定成为2013年第十二届—2022年第二十一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以下简称“环湖赛”)总冠名商,合作期限自2013年4月25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限为十年。本协议涉及的合作内容在双方合作期限内同等实施。
2.甲方的权利
(1)名誉礼遇权;
(2)绝对排他权;
(3)新闻公关权;
(4)广告发布权;
(5)商标使用权;
(6)领骑衫冠名权;
(7)赛段冠名权;
(8)推广活动权;
(9)媒体资源发布;
(10)现场广告资源发布;
(11)户外广告;
(12)效益评估。
3.甲方义务
(1)为第十二届—第二十一届共十届环湖赛提供总冠名宣传费每年1000万元,十年共计一亿元整;
(2)确保能及时、准确地提供相关广告稿件、样式、规格及内容;且提供的所有广告设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甲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根据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宣传费用。
4、付款方式
甲方于每年开赛前60天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当年宣传金额的70%,比赛结束后10日内支付10%,其余20%待评估完合同执行情况后于下一年2月底前支付。
5、其他约定
(1)甲方应按双方约定时间提供广告宣传稿件,否则由此造成不能按时发布广告,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按协议条款落实回报内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广告发布延误,乙方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乙方有义务审查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应向甲方及时提出并要求修改,如乙方未尽审查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关责任;
(4)双方应严格保守合同秘密,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间接透露合同内容,否则由此给对方带来的经济和名誉损失,违约方要承担经济赔偿;
(5)在履行协议期间,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解决。
三、本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订,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天佑德”品牌在全国范围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公司青稞酒进一步推向全国市场奠定了基础。
青海省体育局与本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备查文件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总冠名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