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4月25日下午1:30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5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4月24日下午3:00—2013年4月25日下午3:00;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4月24日下午3:00至2013年4月25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濮阳县西环路中段濮耐股份A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百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3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9,992,5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416%。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67,664,0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022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328,47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188%。
四、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优化利润补偿方式》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敏、钱海华、钱海英为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表决情况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比例(%) |
| 现场表决 | 467,664,044 | 99.5046 | 0 | 0 | 0 | 0 |
| 网络表决 | 90,000 | 0.0191 | 2,238,477 | 0.4763 | 0 | 0 |
| 合计 | 467,754,044 | 99.5237 | 2,238,477 | 0.4763 | 0 | 0 |
(二)《以总价人民币1.00 元的价格定向回购承诺方应补偿股份2,254,404股》的议案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方式,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向敏、钱海华、钱海英为本议案的利益相关方,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表决情况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比例(%) |
| 现场表决 | 467,664,044 | 99.5046 | 0 | 0 | 0 | 0 |
| 网络表决 | 73,400 | 0.0156 | 2,234,277 | 0.4754 | 20,800 | 0.0044 |
| 合计 | 467,737,444 | 99.5202 | 2,234,277 | 0.4754 | 20,800 | 0.0044 |
(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回购相关事宜或者股份赠与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表决情况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比例(%) | 票数 | 占出席会议表决权的比例(%) |
| 现场表决 | 467,664,044 | 99.5046 | 0 | 0 | 0 | 0 |
| 网络表决 | 90,400 | 0.0192 | 2,225,277 | 0.4735 | 12,800 | 0.0027 |
| 合计 | 467,754,444 | 99.5238 | 2,225,277 | 0.4735 | 12,800 | 0.0027 |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