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4月26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765 证券简称:中航重机 公告编号:2013-022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5日上午9: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3年4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朝阳东三环中路乙10号艾维克大厦16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公司在召开现场会议的同时,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每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4、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以表格方式列示有关统计数据):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201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12年年度报告摘要373,374,009股99.99%9,555股0.00%34,500股0.01%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73,373,009股99.99%9,555股0.00%35,500股0.01%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73,373,009股99.99%9,555股0.00%35,500股0.01%
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373,373,009股99.99%9,555股0.00%35,500股0.01%
公司2013年度经营计划373,373,009股99.99%9,555股0.00%35,500股0.01%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373,374,209股99.99%9,555股0.00%34,300 股0.01%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持股5%以上股东表决情况364,559,200股100%0股0%0股0%
持股1%-5%股东表决情况8,047,709股100%0股0%0股0%
持股1%以下股东表决情况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上股东750,600股100%0股0%0股0%
持股市值50万元以下股东15,500股25.60%42,855 股70.77%2,200股3.63%
合计373,373,009股99.99%42,855股0.01%2,200股0.00%
关于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度审计费用及聘任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373,373,009股99.99%9,555股0.00%35,500股0.01%
关于201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8,747,509股98.74%75,855股0.86%35,500股0.40%
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中航力源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373,373,009股99.99%9,555股0.00%35,500股0.01%
1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73,373,009股99.99%9,555股0.00%35,500股0.01%
备注:上述第9项议案中,关联股东贵航集团、金江公司和盖克机电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代表公司364,559,200股。

5、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赵桂斌先生主持,采取书面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6、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葛增柱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全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表决结果如下表: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1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73,418,06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48.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17人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8,857,864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14%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黄国宝律师、郑阳超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附件

1、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5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