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孙宝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高峻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雪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发行上市时,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为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 2010年4月12日 | | 正在履行 |
| 2009年11月,为避免未来产生同业竞争的可能性,天津医药集团承诺对所属其他子公司拥有的、可能与力生制药生产的药品产生同业竞争的药品注册证予以注销或转让给力生制药。对于天津市中央药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复方利血平等16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公司拥有的吲达帕胺片等5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明细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天津医药集团保证该两公司在力生制药上市后的三至六个月内将上述药品注册证转让至力生制药。截至报告期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中央药业拥有的复方利血平等12个药品和药研有限拥有的吲达帕胺片等3个药品的药品注册证注销申请进行了正式批复并出具了批复函,上述药品注册证号被注销。另中央药业的倍他米松片等4个药品在2010年没有进行药品再注册,药品注册证已被注销。至此,医药集团上市承诺所涉及的19个药品注册证号已经注销完毕。另外,药研有限将其拥有的坎地沙坦酯片的药品注册证(两个注册文号)转让给新冠制药的事项,目前正履行相关转让程序。待相关事宜完成后将另行公告。具体公告详见2011年8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
|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发行上市时,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 2010年4月12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1)公司现生产的吲达帕胺(原料药)全部供本公司生产吲达帕胺片自用,未对外销售,今后也不对外销售。 |
| (2)公司拥有相关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明细见公司招股说明书),对于相关药品中在产的产品,自2008年4月20日起,不再进行生产;待库存产品销售完毕后,将不再进行该产品的销售;对于未生产的药品,将不再组织生产。 |
| (3)在天津力生置业有限公司现有开发项目完成,全部产品销售完毕后,力生置业拟放弃房地产开发业务,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将对力生置业进行清算注销。 |
|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为了维护力生制药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特作出如下承诺: | 2010年4月12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如果由于生化制药生产的、被主管部门责令召回的肝素钠注射液药品发生不良反应而受到主管部门处罚、或者患者的投诉、诉讼或索赔等,由此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我集团承担。 |
|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发行上市时,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自愿锁定的承诺: | 2010年4月12日 | 2010年4月23日-2013年4月23日 | 正在履行 |
| 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力生制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力生制药股份,也不由力生制药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为发挥本公司的优势,使公司持续稳定地增长,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特作出以下承诺: | 2011年10月31日 | | 正在履行 |
| 1.天津医药集团将促使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力生制药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在一般日常业务营运中,天津医药集团给予力生制药的待遇与给予其他下属企业的待遇相同。 |
| 2.天津医药集团控股企业天津津康制药有限公司将在力生制药完成收购中央药业后一年内注入力生制药。 |
| |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在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收购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 2012年12月25日 | | 正在履行 |
| 秉承着彻底解决天津医药集团内部同业竞争问题的坚定决心,针对上述中新药业与天津医药集团下属企业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天津医药集团在5年内将进一步通过资产重组、股权并购、业务调整等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方式进行重组整合,将存在同业竞争的业务及资产纳入同一上市平台、出售予独立第三方或停止相关业务的生产经营,以消除与上市公司的同业竞争。对于力生制药而言,主要涉及天津医药集团化学药平台整合,具体包括: |
| ①天津医药集团将履行承诺,完成中央药业和津康制药的重组事宜; |
| ②天津医药集团承诺在3年内将目前与力生制药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化学药制造企业太河制药等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纳入力生制药上市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以消除其与力生制药的同业竞争情况; |
| ③对于目前与力生制药存在潜在同业竞争的药研有限,天津医药集团承诺将在5年内通过股权转让或资产重组等符合法律法规的方式将其纳入力生制药上市平台或出售予独立第三方,以消除其与力生制药的同业竞争情况。 |
| 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在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收购报告书》中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金浩公司对本次收购后其直接持有力生制药股份的锁定限售作出如下承诺: | 2012年12月25日 | | 正在履行 |
| ①对于本次由天津医药集团划入收购人的股份,自力生制药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收购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力生制药回购该部分股份。 |
| ②收购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及其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
| 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 | 控股股东在公司股权无偿划转《收购报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 2012年12月25日 | | 正在履行 |
| 为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避免同业竞争,金浩公司亦作出承诺将促使下属、控股或其他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或进行与力生制药的生产、经营相竞争的活动,在一般日常业务营运中,金浩公司给予力生制药的待遇与给予其他下属企业的待遇相同。 |
|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 是 |
|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 不适用 |
| 是否就导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问题作出承诺 | 是 |
| 承诺的解决期限 | 不适用 |
| 解决方式 | 不适用 |
| 承诺的履行情况 | 不适用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 2013年1-3月 | 2012年1-3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08,615,368.84 | 328,944,392.57 | -6.1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6,701,113.11 | 103,646,777.87 | 2.9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106,866,145.10 | 103,515,738.97 | 3.2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3,419,264.59 | 14,358,714.98 | 202.39%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0.57 | 1.7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0.57 | 1.7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8% | 3.25% | 0.53% |
| | 2013年3月31日 | 2012年12月31日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036,851,445.79 | 2,934,749,700.60 | 3.4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878,440,766.81 | 2,771,739,653.70 | 3.85%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项目 | 25,177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51.36% | 93,710,608 | 93,710,608 | | |
| 天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24% | 9,551,752 | | |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国有法人 | 2.49% | 4,536,986 | 4,536,986 | | |
| 中国农业银行-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2% | 1,677,410 | | | |
|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 | 国有法人 | 0.71% | 1,301,535 | | | |
| 中国工商银行-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 | 1,280,233 | | | |
| 彭洪来 | 境内自然人 | 0.67% | 1,224,920 | | | |
| 培宏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0.67% | 1,220,000 | | | |
| 中国建设银行-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44% | 805,715 | | | |
| 李宝军 | 境内自然人 | 0.37% | 682,278 | | | |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 | | | | | | |
| | |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天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 | 9,551,752 | 人民币普通股 | 9,551,752 |
| 中国农业银行-新华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77,410 | 人民币普通股 | 1,677,410 |
| 天津市西青经济开发总公司 | 1,301,535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1,535 |
| 中国工商银行-兴全绿色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1,280,233 | 人民币普通股 | 1,280,233 |
| 彭洪来 | 1,224,92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24,920 |
| 培宏有限公司 | 1,2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220,000 |
| 中国建设银行-新华钻石品质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5,715 | 人民币普通股 | 805,715 |
| 李宝军 | 682,278 | 人民币普通股 | 682,278 |
| 刘忠 | 682,278 | 人民币普通股 | 682,278 |
| 杨立军 | 622,278 | 人民币普通股 | 622,278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注:公司上述股东中天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李宝军、刘忠和杨立军等3名自然人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上述3名自然人股东是天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各持有天津市宁发集团有限公司1%的股权。 |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预付账款:2013年3月31日期末数为4,490,902.4元,比期初数减少60.14%,其主要原因是:预付材料款减少造成。
(2)其他应收款:2013年3月31日期末数为8,044,503.61元,比期初数减少71.48%,其主要原因是:收回往来款造成。
(3)预收账款:2013年3月31日期末数为2,603,384.11元,比期初数减少49.27%,其主要原因是:预收账款核销造成。
(4)少数股东权益:2013年3月31日期末数为52,483.56元,比期初数减少99.65%,其主要原因是:力生置业清算造成。
(5)财务费用:2013年1-3月份本期数为-446,053.59元,比上期数减少89.06%,其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减少造成。
(6)投资净收益:2013年1-3月份本期数为2,553,825.94元,比上期数增加93.57%,其主要原因是:合资公司形成的收益增加造成。
(7)少数股东损益:2013年1-3月份本期数为876.82元,比上期数减少100.30%,其主要原因是:力生置业清算造成。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13年1-3月份本期数为43,419,264.59元,比上期数增加202.39%,其主要原因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同比增加了2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同比增加了4.5%,抵减后形成经营后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02.39%。
(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2013年1-3月份本期数为9,825,484.65元,比上期数增加7477.49%,其主要原因是:力生置业清算分利造成。
(10)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2013年1-3月份本期数为14,825,484.65元,比上期数增加11333.54%,其主要原因是:力生置业清算分利造成。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478.24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86,629.98 | |
| 所得税影响额 | -29,076.23 | |
| 合计 | -165,031.99 | --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 | 0% | 至 | 30% |
| 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 | 20,415.96 | 至 | 26,540.75 |
| 2012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20,415.9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经营业绩平稳增长。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承诺事项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 | 无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 无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 | 无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发行上市时,控股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为避免同业竞争作出如下承诺: | 2010年4月12日 | 长期有效 | 正在履行 |
| (1)天津医药集团将不会从事及允许控制的企业从事与力生制药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如有任何业务或资产在现在或未来与力生制药构成同业竞争,则我公司承诺力生制药可对其进行收购或由我公司自行放弃。 |
| (2)天津医药集团在与力生制药的任何交易中,将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以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和条件进行。 |
| (3)天津医药集团将依照力生制药章程参加股东大会,平等的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力生制药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
证券代码:002393 证券简称:力生制药 公告编号:2013-017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4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改内容见附件,《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天津力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4日
附件: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条款做如下修订:
原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南开区黄河道491号
邮政编码:300111
修改为:公司住所:天津市西青经济技术开发区赛达北一道16号
邮政编码:300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