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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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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3-014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23日下午14:00

 2、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8人,代表股份492,965,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0%。其中:限售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06,115,339股,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47人,代表股份86,849,711股。出席现场会议的有26人,限售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06,115,339股,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5人,代表股份58,607,813股。参加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22人,代表股份28,241,898股。公司董事长翟美卿女士主持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现场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一:《不再收购深圳家福特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86,020,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4%;反对票829,6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6%;弃权票0股。

 议案二:《不再收购天津森岛三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85,961,5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8%;反对票888,1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2%;弃权票0股。

 议案三:《不再收购沈阳香江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联股东南方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86,020,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04%;反对票829,6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0.96%;弃权票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张清伟律师和梁雪莹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原件;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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