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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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宋承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曹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焰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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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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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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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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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控股股东中国航空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关联方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的本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将于2013年7月12日上市。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3年3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利润分配预案》,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717,114,512股,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76,284,018.26元。公司拟将部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为:以总股本717,114,512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0.1元(含税),共派送现金7,171,145.1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为469,112,873.14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承志
2013年4月25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3-010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4日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2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本次董事会会议应有12名董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董事12人,参加会议的董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摘要请参见同日公告。
二、公司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参见同日《公司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3-011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24以传真方式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2日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监事会会议应有5名监事参加,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参加会议的监事人数及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加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以传真方式进行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公司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证券代码:600316 编号:临2013-012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1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396,570股,发行价格:26.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535,640,830.60元,扣除发行费用31,630,844.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504,009,986.15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6月30日全部到帐。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6月30日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163号《验资报告》。
二、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2年10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2年10月25日起不超过6个月。截止2013年4月24日,公司已经将此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30,333,270.30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人民币873,985,310.67元,其中:募集资金本金实际余额为人民币823,676,715.85元,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为人民币50,308,594.82元(扣除手续费)。
四、本次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安排,考虑到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周期,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公司将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占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9.98%)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3年4月25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同时承诺:公司将上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交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人民币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3年4月25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发表意见
公司在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后,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同时有效地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和公司盈利能力,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人民币2.5亿元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13年4月25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关于此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其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及进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并且公司已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起始日为:自2013年4月25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保证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本次继续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继续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