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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5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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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7,779,157,469.928,079,377,492.90-3.69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351,814,212.632,378,026,152.04-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094.14-1.0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46,655,772.57-3,727.92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3-4,193.35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25,567,487.08-25,567,487.08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4-0.04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0.05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4-0.04不适用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5-1.15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23-1.23不适用

公司负责人李进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海铭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公司负责人姓名李进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于红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李海铭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845,598.6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3,486,983.92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194,841.89
所得税影响额-784,435.1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152,735.99
合计2,200,569.5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3,47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18,647,49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工银瑞信核心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4,838,943人民币普通股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734,801人民币普通股
胡琴怡1,652,834人民币普通股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1,515,601人民币普通股
单文波1,367,45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专用证券账户1,217,900人民币普通股
李宪国1,186,200人民币普通股
张俊伟1,050,000人民币普通股
杨建平890,33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金额较期初减少1,281.79万元,减幅76.07%,主要原因是乘用车发车减少使预交增值税减少所致。

预收款项期末金额较期初减少10,032.50 万元,减幅60.31%,主要原因是本期乘用车经销商预定车辆减少使公司预收款项减少所致。

应交税费期末金额较期初减少3,209.98万元,减幅305.59%,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应交所得税减少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留抵金额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负债期末金额较期初减少10,007.74,减幅60.69%,主要原因是公司短期融资券到期减少10,000万元所致。

投资收益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1,071.35万元,增幅352.57%,主要系本期对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湖南黄海南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实现的投资收益709.82万元。

营业外支出本期较去年同期增加161.71万元,增幅434.39%,主要原因是捐赠支出较同期增加190.26万元所致。

经营性净现金流量较去年同期减少24,021.22 万元,减幅3,727.92%,主要原因是销售回款减少及应付票据到期解付导致当期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3年3月1日,公司召开七届十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利润分配的议案》,并经过2013年3月26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定了"以201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74,505,9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87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49,982,021.65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的分配方案。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进巅

2013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3-023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7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审议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4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13-024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3年4月9日和2013年4月17日以公告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会议于2013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召开,召开方式为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于红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35人,代表股份180,970,8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现场表决情况

现场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有关事项的议案》。

1.1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投票人数527人,同意48,366,6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61%;反对13,462,681股;弃权494,000股。关联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1.2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

表决情况:投票人数522人,同意48,491,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1%;反对13,329,761股;弃权501,620股。关联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1.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投票人数521人,同意48,491,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1%;反对13,324,361股;弃权507,020股。关联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1.4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投票人数520人,同意48,491,9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1%;反对13,316,861股;弃权514,520股。关联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投票人数515人,同意48,205,1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反对13,129,281股;弃权988,900股。关联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投票人数504人,同意48,185,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反对13,287,461股;弃权850,820股。关联股东辽宁曙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了表决。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投票人数506人,同意166,832,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9%;反对13,289,861股;弃权848,42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会议的召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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