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3 证券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林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郑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报告期对以前期间财务数据是否进行了追溯调整或重述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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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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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末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966.72万元,增长68.9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到客户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较期初增加1,206.93万元,增长112.3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预付净化厂房装修和设备款。
3、应收利息较期初增加58.28万元,增长36.73%,主要系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228.34万元,下降38.0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到应退出口退税款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较期初减少506.14万元,下降71.4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设备安装完成转入固定资产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83.70万元,下降34.16%,主要系公司租赁厂房装修费用摊销增加所致。
7、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200万元,下降55.56%,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8、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53.61万元,下降40.03%,主要系公司预收销货款减少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1,211.24万元,下降74.77%,主要系公司支付上年度计提的员工年度绩效和效益工资所致。
10、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360.59万元,下降38.01%,主要系公司本报告期支付上年第四季度已计提的税金所致。
报告期末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32.49%,主要系公司精密光学薄膜元器件产品及LED蓝宝石衬底片市场销售有所增加。
2、报告期内,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及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94.49%、114.28%及131.59%,利润的增长大于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系去年一季度江西子公司刚成立效益尚未体现以及公司在去年一季度新员工增加造成良率有所下滑。
2、报告期内,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长31.38%,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增加导致营业成本相应增加。
3、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较上年同期增加65.47万元,增长525.73%,主要系公司应交流转税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财务费用为-3.9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96.55万元,主要系本期应收账款调汇损失增加所致。
5、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较期初减少26.07万元,下降156.27%,主要系应收账款跌价损失减少所致。
6、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08.13万元,增长511.94%,主要系收到收益性的政府补助资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7、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5.43万元,增长45.38%,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增加计提的水利基金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246.28万元,增长458.07%,主要销售收入增加收到的现金增长13.89%,其次是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40.95%。
2、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27万元,增长50.94%,主要是资本性补贴收入增加所致。
3、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932.31万元,增长57.59%,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4、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新增加581.12万元,主要系公司实施余留的限制性股权激励收到的现金所致。
5、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200万元,主要系控股子公司浙江台佳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新增33.60万元,主要系公司回购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7,500股所支付的现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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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六、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无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林敏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4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3年4月19日披露了《2012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接待时间:2013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3:00-15:00
二、接待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星星电子产业区A5号楼(公司接待中心)
三、预约方式:参与投资者请于2013年5月6日前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节假日除外),以便接待登记和安排。
联系人:王晓静
电话:0576-88038286
传真:0576-88038286
四、公司参与人员
董事长兼总经理林敏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范崇国先生、财务总监郑萍女士、董事会秘书孔文君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与人员会有调整)。
五、注意事项
1、来访个人投资者请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机构投资者携带机构相关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公司将对来访投资者的上述证明性文件进行查验并存档复印件,以备监管机构查阅。
2、保密承诺: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要求投资者签署《承诺书》。
3、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向董事会办公室提出所关心的问题,公司针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5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林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3)026号)。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办事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通过公司杭州办事处的设立,可以更好地发挥中心城市的各种优势,充分利用大专院校、行业、政府等相关资源,为公司加快战略发展步伐,寻求产业发展新突破,创新良好的条件。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激励对象所持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满足,根据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批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本次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42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427,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57%。具体情况如下:
1、 董事会关于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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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2、 第二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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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郑萍、孔文君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规定要求买卖公司股票。
3、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合格,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4、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关于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8名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共1,427,500股限制性股票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及《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二次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解锁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73 股票简称:水晶光电 公告编号(2013)027号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送达。会议于2013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参加会议应到监事3名,亲自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泮玲娟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的规定,本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58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水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