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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23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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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981 证券简称:汇鸿股份 公告编号:2013-006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22日上午9:30在南京市户部街15号兴业大厦本公司20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大会到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名,代表股份数274,478,7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1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蒋金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反对票弃权票是否

通过

股份数

股份数比例%股份数比例%
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74,478,707100    
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74,478,707100    
公司201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74,478,707100    
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74,478,707100    
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274,478,707100    
《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74,478,707100    
关于聘请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74,478,707100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274,478,707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杨亮、徐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本公司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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