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收入分配改革历时十年,却弥久愈新。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受各种因素制约政府迟迟不能狠下决心,另一方面改革方法也存在着问题。推进国民收入分配改革,就像治理河水污染一样,既需要清理“生产要素获得与利用的不规范”这一污染源头,也需要抑制第四次分配的污水由地下向地上倒灌,然后才能用正常的方法净化前三次分配的河流。这样一来,才可能做到正本清源和标本兼治。
1、应当对现有的有关说法进行适当修改
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根据我们的研究,更为合适的提法应当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统筹协调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其中初次分配的目标是以起点公平为约束条件实现效率最大化,再分配的目标则是以最终效率为约束条件实现公平的最大化”。
2、收入分配改革的顶层设计应该建立在政府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基础之上
政府体制改革的成功是国民收入分配改革成功的前提,只有政府与市场关系理顺,公权力的运作规范透明,当前收入分配改革中遇到的难点与难题才容易化解。社会公共要素分配与流传环节也不会因为利益集团的反对而难以规范,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整个收入分配格局严重失衡的第四次分配也会因为失去了最重要的动力而逐步萎缩。同时,其他的一些改革措施,比如说对高收入家庭收入的监控体系的建立、财产税与遗产税的征收,也不会因为受到利益集团的反对而难以提上议事日程。
3、推进土地、矿产、资金等要素全方位改革
在出让自然要素使用权时,必须遵循“三公”原则,按规范化程序,通过市场来完成,杜绝公共权力等非分配要素进入分配领域,加强社会对于自然资源初始分配过程中的权力监督。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健全要素资源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转和公开、公平、公正交易,消除要素占用与利用方面的不规范,消除要素价格多轨制。
4、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与公共资源出让收益的全民共享机制
中国的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是全民所有,在理论上和法律上,国有企业不是政府所有的企业,公共资源也不是政府的资源,政府是受托方,是代理公民在管理这些资产和资源。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增加老百姓的财产性收入。一个自然而然的选择就是将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与公共资源出让收益中一部分作为再投资外,剩下都作为社会分红无条件分给居民。
5、进一步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财产申报制度是对付官员腐败的有效利器。在申报平台上,必须建立第三方平台,以各级人大作为公示和监督机构,对权力进行制约。在申报程序上,必须从上往下进行,而非从下往上,从建立中高级干部的家庭财产公示制度开始,家庭成员的工资、股票债券、不动产等各种收入都应该包括在内。在申报的范围上,在什么样的范围内担任领导职务,就必须在什么样的范围内公开财产。
6、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国民收入分配的监督威慑作用
对涉嫌腐败的法人和个人,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予以适度曝光的效果,在某种程度上要胜于一般的行政处罚,可以有效警示人们遵纪守法。就抑制腐败的效果而言,一股强有力的公共舆论监督力量有时比严酷法律的作用更为显著。众目睽睽之下,政府官员明目张胆地利用职权寻租或创租的行为必将有所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