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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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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临2013-18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4月7日以书面传真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13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温州银行定向增发认购意向协议书>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同日公告临2013-19。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告编号: 临2013-19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温州银行定向增发认购意向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协议内容:拟认购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银行”)定向增发股份33000万股至37500万股。

●交易风险:1)可能由于客观原因,如监管审批受阻等影响而无法实施的,协议即行终止。2)协议执行需参加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举办的专场竞价会以最终确定认购股份数量和价格,竞拍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意向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是体现全国金融改革方向的重要窗口。温州银行作为温州地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牌的城市商业银行,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中将发挥积极作用。鉴于温州银行拟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实施增资扩股,为积极参与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公司拟通过定向增发方式投资入股温州银行。

一、交易概述

1、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温州银行签订《温州银行定向增发认购意向协议书》,认购温州银行定向增发股份,认购股数:33000万股至37500万股区间。

2、本次交易的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3年4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签字表决董事七名,实际参加签字表决的董事七名。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关于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温州银行定向增发认购意向协议书>的议案》。

3、本次意向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温州银行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温州市车站大道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成立时间:1999-03-10

注册资本:17.28亿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71255965-4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经营金融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无。

前十大股东:

 201120102009
主营业务收入2,275,3341,630,6431,197,919
净利润644,687494,729444,655
总资产65,651,57951,370,85841,016,923
股东权益4,444,2413,976,4662,611,453
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0.430.430.43
每股净资产(元)2.953.282.55
净资产收益率(%)14.5112.4417.03
总负债61,207,33847,394,39238,405,470
客户存款52,980,43243,805,82233,710,644
客户贷款及垫款36,452,72530,173,03124,593,003
同业拆入88,21319,868
贷款损失准备658,485422,398331,702
不良贷款率(%)0.980.870.89

主要财务指标(根据温州银行2011年年报):

单位:千元人民币

股东名称占比
新明集团有限公司7.43%
温州市财政局7.43%
温州市财务开发公司7.33%
昌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6.70%
温州嘉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42%
红蜻蜓集团有限公司4.75%
树德集团有限公司4.51%
三虎混凝土集团有限公司4.51%
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4.51%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4.51%

三、交易内容

1、定价依据:以公开市场竞价方式定价,浮动区间设定在温州银行2012年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每股现金净资产的1.2倍-1.4倍。

2、认购股数:33000万股至37500万股。

3、温州银行向公司提供详实实施细则,并协助公司做好入股资格审批工作。

4、温州银行定向增发由于客观原因,如监管审批受阻等影响而无法实施的,本意向协议即行终止。

5、公司参加浙江股权交易中心举办的专场竞价会并确定认购股份数量和价格后,另行签署《认购股份协议书》。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设立使温州成为解决经济金融领域突出问题的试验基地,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示范平台,也是体现全国金融改革方向的重要窗口。温州银行作为温州地区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经营品牌的城市商业银行,在温州金融综合改革中将发挥积极作用,并可能分享到金改的政策红利。公司此次拟认购温州银行定向发行股份,有利于进一步扩展公司金融资产规模、优化金融产业布局、平滑地产行业波动,提升公司价值。

五、备查文件

《温州银行定向发行股份认购意向书》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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