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于2013年3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发出召开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东大会于2013年4月10日上午9时在沈煤集团宾馆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二)本次会议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9,39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22%。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林守信先生主持召开。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李兆熙、董事窦明、樊金汉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并采取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董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赞成票9,390.75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2、公司监事会2012年度工作报告;
以上议案赞成票9,390.75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3、公司2012年财务决算报告;
以上议案赞成票9,390.75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4、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2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16,801,148.4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485,571.54元。
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以2012年12月31日总股本207,681,76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以派发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方式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人民币(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共6,230,452.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以后年度。公司2012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议案赞成票9,390.75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5、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以上议案赞成票9,390.75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6、公司独立董事2012年度工作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赞成票9,390.75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7、关于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1名关联股东对上述议案实行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未计入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之中。
以上议案赞成票281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8、关于公司2013年度聘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拟聘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聘用期限为一年,审计费用为30万元。
公司拟聘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12万元,审计费用根据工作量等情况可适实进行调整。
以上议案赞成票9,390.75万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曹一然、孙赛南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