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0日10:00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22号海赋国际
大厦B座11层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四)召集人: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 董事长沈东进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本公司股份总数为297,193,885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58,461,0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3.32%。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8,461,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关于<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158,461,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58,461,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关于<201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158,461,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关于选举耿忠强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158,461,04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委派赵志军、莫洁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法律意见书。
中房重实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