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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4月1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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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3-25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4月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9名,董事蔡云晔女士及独立董事王宗军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董晔及独立董事阮永平先生代为出席并参与表决。本次会议以现场的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成都天天纸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由2013年2月28日延长至2013年5月31日,项目实施内容不变。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及投资计划,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项目时间,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时间。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中顺洁柔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综上所述,中顺洁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中顺洁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3-26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4月9日在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红先生主持。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成都天天纸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由2013年2月28日延长至2013年5月31日,项目实施内容不变。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3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3-27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39号核准,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82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5,1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广会所验字【2010】第100400013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承诺投资79,034.40万元,包括中顺洁柔唐山分公司新建年产5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以下简称“唐山新建项目”)21,034.40万元,中顺洁柔新增年产7万吨高档生活用纸及深加工项目(以下简称“中山新增项目”)33,000万元,江门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以下简称“江门新增项目(5万吨)”)25,0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11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1年5月20日召开了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地点的议案》,同意将 “中山新增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江门中顺洁柔纸业有限公司,故实施地点由广东省中山市东升镇坦背胜龙村变更为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衙前村勒冲围、大冲口围;“唐山新建项目”实施主体由唐山分公司变更为唐山分公司和全资子公司成都天天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天”)分别实施,具体实施地点由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杨家套乡变更为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杨家套乡新建2.5万吨,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工业开发区新增2.5万吨(以下简称“成都天天新建项目”)。

公司于2013年1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将“成都天天纸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2.5万吨高档生活用纸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由2012 年12月31日延长至2013年2月28日,项目实施内容不变。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变更后的承诺投资项目进度明细表(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中山新增项目33,0000%2012年12月31日
唐山新建项目21,034.4013,862.3014,000.58101%2012年12月31日
江门新增项目(5万吨)25,000.0025,000.0022,767.0091.07%2012年12月31日
江门新增项目(7万吨)0.0033,000.0025,944.1178.62%2012年12月31日
成都天天新建项目0.007,172.107,194.64100.31%2013年2月28日

(注:唐山新建项目、江门新增项目(5万吨)及江门新增项目(7万吨)已于2012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上述数据由财务部初步填写,截至2012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2012年年度报告数据为准。)

三、本次项目调整的原因

公司管理层一直采取谨慎态度,力求募集资金的合理使用,通过气罩系统改进,由原普通抽风气罩升级为蒸汽气罩,纸机速度可由1320米/分钟提升到1600米/分钟,纸机年产能可由2.5万吨提高到3万吨,为降低纸机蒸汽消耗,在改进过程中需增加蒸汽箱调节纸页进缸水份和温度,因此公司决定调整上述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四、本次项目时间调整的具体内容

鉴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将成都天天新建项目的预计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由2013年2月28日延长至2013年5月31日,项目实施内容不变。

五、对于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述项目完成时间的调整不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本次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延期调整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尽管项目推迟完成时间,但项目内容不变,符合公司长期利益。从长期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价值对公司的促进作用将更大。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发表如下意见:本次调整该募投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达到可使用状态时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具体项目进展情况及投资计划,采取审慎的态度适当地调整项目时间,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建成时间。

七、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议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1)中顺洁柔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项目实施情况做出的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综上所述,中顺洁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中顺洁柔本次调整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进度。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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