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3-015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
2、召开地点: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煤气化公司宾馆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4、召集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良彦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出席现场会议的2家股东,共代表股份258867168股,占总股本的50.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共代表股份7920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418%。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各项提案逐一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2012年工作报告
同意26657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
反对21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二)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王良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62888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38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6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选举胡耀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62888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38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6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选举杨晓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62888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38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6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选举姚毅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62888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38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6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选举张建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62888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38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6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6、选举冀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262888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38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6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三)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秦联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62888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38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6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选举朱剑林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62888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38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6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选举陆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62888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38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6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四)监事会2012年工作报告
同意26657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
反对21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262888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38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6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选举张向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262888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38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6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选举赵宏达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同意2628880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5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弃权3899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46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上述当选的三位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代表监事冯俊明先生、龙发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六)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26657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
反对21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七)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291,950,327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一)2011年可供分配的利润92,062,150.06元,加上2011年初未分配利润1,013,456,963.60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5,519,113.66元。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1年度末向全体股东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1、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513,747,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元,共计派送51,374,700元(含税);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
3、剩余的未分配利润1,054,144,413.66元,暂不进行分配,用于公司以后的发展和利润分配。
(二)2012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291,950,327元。根据2011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2012年已实施分红51,374,700元。
2012年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343,325,027元,加上2012年初未分配利润1,105,519,114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62,194,087元。
鉴于我公司当年度亏损,同时龙泉能源等项目都进入了中后期基本建设中,资金需求加大;为进一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尽快提升项目效益,做实做强企业,现拟向全体股东作如下分配:
1、201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
3、剩余的未分配利润762,194,087元,暂不进行分配,用于公司以后的发展和利润分配。
同意26657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
反对21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八)201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26657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
反对21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九)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13年公司与集团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0024万元。其中: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向本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后勤服务1195万元、医疗服务费2728万元、嘉乐泉煤矿土地租金395万元、神龙焦化厂选煤车间资产租赁及其转供水电1378万元、华实公司供应矿用支护材料3829万元,合计支出9525万元;本公司向集团公司转供电449万元、汽车修理50万元,合计收入499万元。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关联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同意127501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8.34%;
反对21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66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十)续聘2013年财务审计机构和聘用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建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同意26657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
反对21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十一)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中期票据的议案;
同意26657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
反对21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十二)关于与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相提供定额担保协议的议案。
同意26657633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2%;
反对211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8 %;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在此次会议上做了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昊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艳梅 宋 颖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昊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昊岳律师事务所关于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3-016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3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30在煤气化宾馆召开,会议由董事杨晓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5人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王良彦先生、胡耀庭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杨晓暂时履行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王锁奎先生、高建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杨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冀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杨晓先生提名,拟聘任姚毅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张建平先生、胡能光先生、景明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以上三、四、五、六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同意提名王锁奎先生、高建光先生为公司董事,并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同意聘任杨晓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冀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姚毅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张建平先生、胡能光先生、景明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任职资格合法。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
提名董事候选人简历
王锁奎,男, 1965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87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凤凰山矿井下工程队队长、物资供应中心主任、生产副矿长特别助理兼原煤生产井总工长、安全副矿长特别助理、副矿长、矿长兼沁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9月兼任山西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5月至今任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王锁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高建光,男, 1963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1983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太原煤气化公司炉峪口煤矿技术员、矿业部计划员,1988年8月任太原煤气化公司计划处科长,1993年3月起先后任太原煤气化计划处副处长、处长,2000年10月任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基建局局长,2006年8月至2013年4月任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任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党委常委,2011年12月至今任太原煤气化集团公司董事。现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常委、总经理。高建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聘任高管简历
杨晓,男,1956年7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1982年9月在山西第一印染厂参加工作,1984年9月起,先后任太原煤炭气化公司组织部干事、党办秘书、组织部副部长(期间曾兼任老干处处长),晋阳选煤厂党委书记、厂长,2000年7月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2006年8月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常委,2006年9月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06年10月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杨晓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冀涛,男,1967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8年8月参加工作,先后在长沟煤矿、生产处工作,曾任生产处调度、调度值班长,股份公司生产安全部副部长(主持工作)、龙泉煤矿筹备处副处长、龙泉能源公司副总经理、股份公司证券部部长。现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部部长。冀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姚毅明,男,1964年2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工学学士,高级会计师。1986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太原煤炭气化总公司财务处会计、副科长、科长,1998年12月任山西神州煤电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计财部副部长,2001年7月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曾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会计师,现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会计师。姚毅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张建平,男,1960年11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83年10月参加工作,先后任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处调度、调度值班长、副总调度长、总调副主任、生产处处长兼总调度室主任,2000年8月任煤气化公司焦化厂厂长,曾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现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运销分公司经理。张建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胡能光,男,1954年5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1972年4月参加工作,曾任张家庄煤矿机电科技术员。1984年9月调入太原煤炭气化总公司,先后任炉峪口煤矿机电科科长、矿长助理,煤气化生活公司副总工程师兼机电科科长,炉峪口煤矿副矿长,煤气化生活公司副经理、经理,现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山西灵石华苑煤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胡能光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景明生,男,1955年9月出生,大学本科毕业,高级经济师。1976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大同煤校经济科教员,太原煤炭气化总公司供应处材料科计划员、副科长、科长,供应处副处长、处长,现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深圳神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职务。景明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亦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3-017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3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4月10日上午11:00在煤气化宾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王健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3-018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王良彦先生、胡耀庭先生
辞去公司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4月10日收到公司董事王良彦先生、胡耀庭先生的书面辞呈,王良彦先生、胡耀庭先生因工作岗位变动原因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王良彦先生、胡耀庭先生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长职位空缺期间,由公司董事杨晓先生暂时履行公司董事长职务,直至选举产生新的董事长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王良彦先生、胡耀庭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对公司经营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3-019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时间:2013年4月26日(星期五)上午9:00
5、会议地点: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煤气化公司宾馆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7、出席对象:截止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提名王锁奎先生、高建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4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4、登记时间:2013年4月24日8:00至17:00
5、会议登记及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和平南路83号
邮政编码:030024
联系电话:0351—6019998
传真:0351—6040050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6、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四月十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截止2013年4月22日15:00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关于提名王锁奎先生、高建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三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