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90,707,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064%。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04月10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284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万股,并于2010年4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首次公开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是299,809,409股。首次公开发行10,000万股后,公司总股本增加为399,809,409股。2010年7月15日,根据公司2010年5月11日召开的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399,809,4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由此公司总股本增加为479,771,29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由75,589,642股增加为90,707,570股。
截止目前公司总股本是479,771,29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是90,707,57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首次公开发行上述两股东做出的承诺见下:
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联合发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规定,以及四川省国资委2009年12月7日下发的《关于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09]90号),本公司国有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将其持有的554.96万股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经核查,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了严格的执行。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和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04月10日。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90,707,5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9064%。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计2户。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情见下表:
| 序号 | 股东名称或姓名 | 所持限售股数量(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 |
| 1 | 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84,048,050 | 84,048,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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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 | 6,659,520 | 6,65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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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90,707,570 | 90,70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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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