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4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600330 证券简称:天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08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

●公司股票不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

本公司于2013年3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现发布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4月10日(星期三)下午1点整。(会期一天)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4月10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二)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5、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7、股票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用途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三)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五)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六)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七)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豁免本次认购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九)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2012年9月11日召开的五届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详见2012年9月12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4月2日,于该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3年4月8日(星期一)、4月9日(星期二)上午9:00—11:30,下午 1:00—4:3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3-80701330

传真:0573-80701300

3、会议联系人:吴建美

4、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邮政编码:314400

特此公告。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四月三日

附件一: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该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操作。

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4月10日9:30-11:30,13:00-15:00。

总提案数:18个。

一、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投票简称表决事项数量投票股东
738330天通投票18A股股东

(二)表决方法

1、一次性表决方法:

如需对所有事项进行一次性表决的,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内容申报价格同意反对弃权
1-9号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18项提案99.00元1股2股3股

2、分项表决方法: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委托价格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1.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2.00
2.0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2.01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2.02
2.03发行数量2.03
2.0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2.04
2.05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2.05
2.0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2.06
2.07股票上市地点2.07
2.08募集资金用途2.08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2.09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2.10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3.00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4.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5.00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6.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豁免本次认购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7.00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8.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9.00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二、投票举例

(一)股权登记日2013年4月2日A股收市后,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代码600330)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全部提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99.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30买入99.00元1股

(二)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30买入1.00元1股

(三)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30买入1.00元2股

(四)如某A股投资者需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分项表决,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第1号提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股数
738330买入1.00元3股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方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3年4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议案内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数量   
2.04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2.05定价方式及价格区间   
2.0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2.07股票上市地点   
2.08募集资金用途   
2.0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豁免本次认购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