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3年3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否决、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3月25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怀宁路1639号平安大厦17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冯忠波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43,722,5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3,722,538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3,722,538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报告及2012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3,722,538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3,722,538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3,722,538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3,722,538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3,722,538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3,722,538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3,722,538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3,722,538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43,722,538股,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听取了《独立董事2012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12年度本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介绍。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凌浩律师及陈柏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江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