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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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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3-19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3月11日以电子邮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并于2013年3月22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1名(其中: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5人),董事蔡云晔女士、董事岳勇先生、独立董事阮永平先生、独立董事陈敬云女士及独立董事王宗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邓颖忠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现为进一步加强对湖北中顺鸿昌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顺”)的控制和经营管理,更有效支撑集团的发展战略目标,同意公司使用自筹资金800万元收购湖北鸿昌科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湖北中顺5%股权。

《关于公司收购子公司股权的的公告》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议案》。

根据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中顺洁柔(中山)纸业有限公司发展需求,以及战略的变化,同意修改其经营范围,修改如下:

公司名称原经营范围内容修改后的经营范围内容
中顺洁柔(中山)纸业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和销售:高档生活用纸系列产品(不含印刷工序)(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生产、加工和销售:高档生活用纸系列产品(不含印刷工序),从事浆板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以上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最终批复为准。除上述经营范围项目进行修改,其它工商登记事项不变,并根据上述修订中顺洁柔(中山)纸业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特此公告。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1 证券简称:中顺洁柔 公告编号:2013-20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子公司股权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2013年3月22日,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湖北鸿昌科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昌科贸”)签订了《湖北中顺鸿昌纸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使用自筹资金800万元收购鸿昌科贸持有的湖北中顺鸿昌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中顺”)5%股权。收购前,公司直接持有湖北中顺70%股权,鸿昌科贸直接持有湖北中顺5%股权,中顺国际纸业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山市中顺商贸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以下简称“中顺国际”)直接持有湖北中顺25%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湖北中顺75%。

公司于 2013年3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子公司股权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该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收购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湖北鸿昌科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黄国新;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不含贵重金属)、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五金、交电、建材、日用杂品,汽车配件销售(上述经营范围中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审批的经营项目,经审批后方可经营);住所为孝感市北京路15号。

主要股东由黄国新、黄志雄及陈俊峰等8位自然人股东构成。

鸿昌科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任何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情况

1、标的的基本信息

湖北中顺成立于2004年9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港币;法定代表人为邓冠能,该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高档生活用纸系列产品;住所为湖北孝感市107国道八一大桥旁。

2、标的的资产情况

(1)公司本次收购标的是鸿昌科贸持有湖北中顺5%的股权。鸿昌科贸保证其转让给公司的湖北中顺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即该等股权不存在司法冻结、对任何其他第三方设定质押或其他承诺致使鸿昌科贸无权将股权转让给公司。

(2)本次收购不涉及债权债务转让事宜,也不涉及企业职工安置问题。

3、本次的股权收购以湖北中顺净资产及其未来发展前景协商确定,最终确定转让价款总计为800万元人民币。

湖北中顺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股东权益
2011年12月31日16,896.6010,111.646,784.96
2012年12月31日16,280.789,548.776,732.01
 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
2011年度12,761.75360.35315.41
2012年度14,563.49-52.93-52.95

注:2012年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 湖北鸿昌科贸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转让协议书主要内容

1、协议之标的

甲方同意以协议股权转让的价款及其构成的规定之对价及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股权,乙方同意在协议条款所规定的条件下受让甲方向其转让的甲方在湖北中顺持有的5%股权。

2、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乙方转让的湖北中顺5%的股权之转让价格按照湖北中顺净资产及湖北中顺未来发展前景协商确定,最终确定转让价款总计为800万元人民币,由乙方按协议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及股权交付的约定支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自签署协议之日起至股权转让事宜完成日,湖北中顺在此期间经营盈亏由乙方负责承担。

3、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及与股权转让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章程修正案、董事会决议等其他主管审批或工商登记机关要求的文件)正式签署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孝南区政府财政局预付股权转让款800万元(以银行转账凭证为准),(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将上述款项未及时支付给孝南区财政局,双方所签署的此份《湖北中顺鸿昌纸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自动失效,不具备法律效力,甲方继续持有5%的股权)。乙方预付了股权转让款800万元以后,甲方在7个工作日以内向乙方提供办理股权变更的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配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办理完毕后的3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以工商营业执照变更时间为准),由孝南区财政局向甲方转付股权转让款800万元。

4、股权转让的税费及承担

甲乙双方同意,因协议所述之股权转让事宜而依法应由甲方缴纳的税款由甲方承担;因本协议所述之股权转让事宜而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税款由乙方承担;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本协议无法确定应由甲方或乙方承担的税款,由双方平均分担或另行协商确定承担方式及比例。

5、其他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成立,主管机关审批后生效,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五、本次购买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收购完成后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湖北中顺的控制和经营管理,能更有效支撑集团的发展战略目标,提升集团的利润水平。本次股权收购不涉及湖北中顺核心技术、专业人才、管理团队的变动,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股权转让协议》;

中顺洁柔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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