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于 2013年4月25日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夏志生先生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及回报股东,并结合公司2012年实际经营情况,提出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避免引起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先披露如下:
拟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0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5000万元人民币,不转增不送股。
公司董事夏志生、夏鼎、王培飞、徐建龙、夏新明、柳万敏共六位董事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上述董事认为,公司现金流充裕,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合,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该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董事签署了书面确认文件,并承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时投赞成票。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