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25日在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公司17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刘建武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884,462,66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71%。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纽银梅隆西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884,462,668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
2、见证律师姓名:张宏远律师、杨琦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出具的《关于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