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由不低于12.16元/股调整为不低于9.89元/股。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23,15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28,473万股。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调整的原因说明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1年11月28日召开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1 年7 月18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12.16 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上限将参照经上述公式计算的除权、除息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2013年2月28日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2012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1,279,077,89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3 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383,723,369.40 元;以2012 年12 月31 日总股本 1,279,077,898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 股转增 2 股。公司已于2013年3月12日公告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司2012年度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3月18日;除权除息日:2013年 3 月 19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13 年 3 月20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3年 3月25 日。
二、发行底价的调整
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9.89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数)=(12.16 元/股-0.3元/股)/(1+0.2)=9.89 元/股。
三、发行数量的调整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和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3,150万股股票,拟募集资金不超过281,601.17万元。若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与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因此,公司201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导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整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28,473万股。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