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3月20日,公司公告披露:在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一》(以下简称《合同一》)、《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二》(以下简称《合同二》)的基础上,经公司与政府协商一致:于2013年3月19日分别签订了:
《补充协议一》,在《合同一》补偿费总额的基础上,补偿公司因设备搬迁、停产、人员安置造成的损失,金额人民币747.74万元(大写:柒佰肆拾柒万柒仟肆佰元整),该笔补偿款分三期支付。
《补充协议二》,在《合同二》补偿费总额的基础上,补偿公司因设备搬迁、停产、人员安置造成的损失,金额人民币512.297万元(大写:伍佰壹拾贰万贰仟玖佰柒拾元整),该笔补偿款分三期支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3月20日公告)。
公司于2013年3月25 日收到《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第一期补偿金,金额共计854.341万元(大写:捌佰伍拾肆万叁仟肆佰壹拾元整)。
公司将积极关注后续补偿金到位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