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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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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13-01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也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下午2:30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东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周传良

 (六)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出席情况:本次大会到会股东及代理人共26人,共代表26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7,307,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人,共代表2名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64,781,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3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26,0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

 公司董事周传良、孟钟剑、刘立斌、孙响林;监事李刚、郭中强、宋小红出席本次大会。公司高管李勇、王绍鹏列席本次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同意166,987,624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反对131,400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弃权188214股,占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参与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详细内容见2013年3月7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司董事会六届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南隆成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申明、廉军魁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深交所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深交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股东大会(2012 年 7 月修订)》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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