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召开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4月11日上午9:30
(四)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至2013年4月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六)会议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大道17号开源鑫城大酒店19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 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 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 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 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 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六) 关于与关联方签订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此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七) 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此议案内容详见2013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八)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董事候选人及简历详见2013年3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附件二)。
另外,三名独立董事向股东大会作2012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国有法人股和社会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
2、股东代理人必须持有委托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3年4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三)登记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大道17号开源鑫城大酒店19楼公司证券部。
四、其他事项
1、参会股东自理交通费、食宿费。
2、公司联系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大道17号开源鑫城大酒店19楼公司证券部。
邮政编码:410100
联系电话:0731-84650991
传 真:0731-84650800
联 系 人:贾永军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