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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2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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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3-014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修改、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梅县雁洋镇超华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梁俊丰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8日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0人,代表公司股份189,522,5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7.46%。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审议与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现场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522,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本议案正式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522,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本议案正式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522,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本议案正式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522,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获正式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522,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本议案正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522,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本议案正式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522,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本议案正式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9,522,58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二,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获正式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梁健锋先生租赁房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5,330,70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由于梁健锋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董事长梁俊丰先生与梁健锋先生为兄弟关系,故本次租赁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梁俊丰先生、梁健锋先生回避表决。

 同意票数超过二分之一,本议案正式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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