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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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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管理委员会同意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 年3月2日,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已在3月5日公告。

 日前,本公司接控股股东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武钢集团”)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3月15日以《关于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协议收购资产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3】111号),批复同意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

 国资委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0,000万股股票暨协议收购相关资产的总体方案。

 二、同意武钢集团将所持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武钢国际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武钢巴西冶金投资有限公司90%股权,武钢集团国际经济贸易总公司将所持武钢(澳洲)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转让给本公司。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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