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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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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出优先股 平衡股东之间权利
□湖南证监局 曹立

 □湖南证监局 曹立

 1994年7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公司法》生效实施。这一年可以说是中国现代公司制度的元年。自此迄今,已经过去十九个春秋。期间,《公司法》进行过一次修正(2004年),一次大修订(2005年),中国的公司制度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然而,它仍有极大的改进空间,尤其是在平衡大股东(老股东)与中小股东(新股东)之间的权利方面,需要实施必要的调整。怎么调整?最近,出现了一些推出优先股的议论,这给我们带来了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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