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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1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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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13-01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撤诉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诉讼案件的受理情况

 2012年8月9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公司作为原告对ALSTOM Technology Ltd(阿尔斯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尔斯通”)、ALSTOM Power Inc.和Alstom Power Sweden AB等五名被告提起的侵权责任诉讼。公司对上述五家公司的侵权行为提出了以下诉讼请求:

 1)阿尔斯通向本公司退还因侵权而向本公司收取的专利许可费共人民币2925.12万元,其余四被告分别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阿尔斯通向本公司赔偿其他损失人民币1.6亿元,其余四被告分别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五被告共同承担。

 公司于 2012年8 月1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有关本次诉讼案件受理的基本情况公告。

 二、案件撤诉的情况

 鉴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对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作出的2006年第087号案件的仲裁裁决不予承认与执行,公司提起的侵权诉讼中损失赔偿的依据已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情况和律师意见,公司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近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公司送达《民事裁定书》,准许公司撤回起诉。

 三、经查实,本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撤回对阿尔斯通等五公司提起的侵权责任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2)浙杭知初字第804号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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