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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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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9 证券简称: ST祥龙 公告编号:临2013-006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日前收到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城支行起诉本公司的法律文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城支行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3)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067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化工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

 被告: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2、案件起因

 2011年10月25日,本公司与农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本公司向农商行借款5000万元,年利息为6.56%,期限一年,自2011年10月26日起至2012年10月25日止。《最高额抵押合同》的抵押范围为:武房权证洪字第2010008819-2010008855号,房产他项权证号为:武房他证洪字第2010006767号;土地证号为:武国用(2010)第460号,土地他项权证号为:武他项(2010)第2236号。抵押时间从2010年11月2日至2012年11月2日。《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放款。合同期届满后,被告未履行归还借款本息的义务,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准原告诉讼请求。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0万元及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罚息(截止到2013年2月20日的利息及罚息合计为2017339元);

 (2)、判令原告对被告抵押的房地产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保全费及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判决。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以上诉讼案件将会进一步加大本公司的资金压力,并影响本公司的整体经营环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应诉通知书》(2013)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067号。

 2、《民事起诉状》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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