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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9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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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 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0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5月8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将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董事会将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三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即2013年3月15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书面意见,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董事会将根据选定的人选召开董事会以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同时作出相关声明。

 (四)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核。

 四、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国家公务员或担任公司董事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相关任职资格之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 具有立法与有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

 3. 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 通过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独立董事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公司的独立董事: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 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 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 推荐人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

 3、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4、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 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三) 推荐人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3月15日17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北京本地邮戳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郗沭阳 李佳琳

 联系电话:010-62961515-8582

 联系传真:010-8278180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9号

 邮政编码: 100085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8日

 附件: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人电话:

 推荐的候选人类别

 □非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请在董事类别前打“√”)

 推荐的候选人信息

 姓名 年龄 性别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

 (签名/盖章)

 2013年3月 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 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 2013-005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3年5月8日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 “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将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监事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四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1、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本公司监事会和在本公告发布之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可向第三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第四届监事会的监事候选人。

 2、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内(即2013年3月15日前)按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本公司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4、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与经本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四、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工作经验。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因触犯刑法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7、非自然人;

 8、国家公务员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的人员;

 9、被中国证券管理部门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10、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11、其他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监事的人员。

 五、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1、 推荐人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3)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2、 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 如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 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3) 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 推荐人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 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3年3月15日17:00时前将相关文件亲自送达或邮寄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并经本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收到方为有效(收到时间以北京本地邮戳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郗沭阳 李佳琳

 联系电话:010-62961515-8582

 联系传真:010-82781803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9号

 邮政编码: 100085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3月8日

 附件: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推荐人: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姓名: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年龄: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性别: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

 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等):

 其他说明:(如有)

 推荐人:

 (盖章/签名)

 2013年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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