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于2013年4月20日披露2012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长任有法先生基于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及回报股东,并结合公司2012年实际经营情况,提出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避免引起股价异常波动,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将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预先披露如下:
拟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6,000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56,000万股,转增股本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12,000万股;同时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56,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含税),共计派发14,000万元人民币;不送股。
公司董事任有法、龙怡娟、钱娟萍、殷晓红、孙伟五位董事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签署了书面确认文件,并承诺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时投赞成票,占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半数以上。上述董事认为,公司现金流充裕,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与公司的成长性相符合,与公司未来发展相匹配;该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