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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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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46 证券简称:盛路通信 公告编号:2013-003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违规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2013年3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马汉文先生于近期违规交易本公司股票,既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又构成了短线交易。现就相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违规交易的基本情况

 自2013年1月18日以来,马汉文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持续增持盛路通信股份。截至2013年3月1日,马汉文先生持有盛路通信股份6,715,9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57%;2013年3月4日,马汉文先生以竞价交易方式合计买入盛路通信股份45,831股,合计卖出盛路通信股份6,710,957股;2013年3月5日,马汉文先生以竞价交易方式将所持有盛路通信剩余股票全部卖出。

 马汉文先生在买入盛路通信的股份达到5%时,没有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也未通知本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在履行报告和信息披露义务前也没有停止买入盛路通信股份,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同时,马汉文先生作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前述交易行为又构成《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短线交易。

 二、违规交易行为的处理

 目前,深圳证劵交易所已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对马汉文先生的上述证券账户采取了限制性交易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马汉文上述违规交易的收益应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缴马汉文先生的违规收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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