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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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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投资者问询事项及其解答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编号:2013—005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证券投资者问询事项及其解答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我公司现将近期证券部门有关接听与解答投资者问询事项整理并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问询情况

 1、次数

 截至2013年3月7日,我公司证券部门2013年度共接听证券投资者电话问询15人次。

 2、事项

 投资者重点关注与问询事项主要包括如下两大方面:

 一是公司是否考虑进行重组?二是公司2013年若再亏损,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大股东是否将采取相应的面对措施?

 二、我公司解答情况

 对投资者有关问询事项,我公司证券部门均及时接听、耐心解答、认真回复,并做必要记录。其中,回复情况主要如下:

 1、公司是否考虑进行重组?目前公司董事会未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关于重组的任何函件,若有相关动作,公司董事会将会根据上交所信息披露规则进行及时公告。

 2、公司2013年若再亏损,公司将面临退市风险,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大股东是否将采取相应的面对措施?现公司第一大股东、第二大股东,正在相互协调、磋商如何让公司走出困境,同时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正在积极采取措施,调整经营策略并力保2013年让公司走出困境。

 三、风险提示: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我公司已在2013年1月31日发布的《2012年全年业绩预亏损公告》中进行说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有关规定,本公司2012年度业绩若是亏损,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即在本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对上述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予以注意。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股票代码:600265 股票简称:ST景谷 编号:临2013-006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近日接云南省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之(2013)普中民初字第12号《应诉通知书》,知悉:黄兴诉本公司、云南太和拍卖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为该法院受理。随该《应诉通知书》一并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黄兴,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身份证号:532424196904111631

 住所: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杨广镇大新村民委员会

 被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松宇,董事长

 住所:云南省景谷县威远路47号

 被告:云南太和拍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晓卉,经理

 住所:思茅区太平桥中国银行写字楼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谷林业)返还

 原告林木采伐转让款1436257.20元,返还原告拍卖佣金19680元,赔偿原告育林基金155361.46元,赔偿原告因林权纠纷支付的费用84000元,赔偿原告其他损失492000元,以上五项合计2187298.66元。被告云南太和拍卖有限公司对上述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2、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原告在其诉状的“事实与理由”部分中称:

 “2010年11月18日,原告在被告“景谷林业”委托被告云南太和拍卖有

 限公司举行的活立木拍卖会中以2460000元竞买价中标成交位于景谷县碧安乡黄草岭大黑箐的活立木采伐权。林班号为162号,小班号为10—1、10—2、12—1、12—2。商品材出材量思茅松为7449立方米,其他阔叶为62立方米,栎类为490.7立方米,剩余物为1232.8立方米。于2011年1月14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并签订商品林活立木流转采伐合同。

 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即向“景谷林业”支付林木采伐权转让款2460000元,并支付育林基金359642.19元。然而,当原告组织工人进场采伐,由于林权存有纠纷,小班号为10—1、10—2伐区未能采伐,小班号为12—1、12—2的伐区,经原告与当地村民协商,支付84000元费用后,才得以采伐。但是出材量却只有2935.068立方米,与合同约定的出材量出入很大。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被告“景谷林业”一直拖延不予理睬。

 原告认为,被告“景谷林业”未能将两小班的活立木采伐权交付给原告,已交付的两个小班的出材量与合同约定的出材量不足,因此被告“景谷林业”存在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原告多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云南太和拍卖有限公司由于其所拍卖标的存在权属争议却进行拍卖,且拍卖标的存在重大瑕疵,根据《拍卖法》58条、61条之规定,应当与委托人即被告“景谷林业”承担连带责任。”故而原告起诉。

 二、有关此案的事实情况

 1、我公司委托拍卖的标的具备林权证、伐区规划设计说明书、商品林资源现状调查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委托拍卖合同,拍卖标的合法、具备处置权。

 2、拍卖标的物均按拍卖法规定程序进行公开公告、且对标的有可能存在瑕疵作了特别声明及提示。所有参竞拍人员(包含原告)在充分了解我公司具备合法处置权及标的品质、公示价款及存在风险前提下自愿参拍竞拍。

 3、根据拍卖公告、所有竞卖人(包含原告)将所竞得标的支付了成交款、佣金且与我公司分别签订了《活立木采伐经营权成交确认书》《活立转让采伐合同书》。至此双方均履行了拍卖标的成交款支付及标的移交。

 4、根据《活立木采伐经营权成交确认书》《采伐合同书》《采伐作业设计说明书》约定、我公司足额按年度安排采伐标的活立木采伐,即2011年安排10—1、12—2小班;2012年安排10—2、12—1小班、办理木材采伐许可证。

 5、我公司十分重视标的纠纷处理,并专门成立专项工作组,全权负责协调处理工作,两年来多次进行协商、但由于林木林地争执涉及政府、林业、农业等部门,处理纠纷权利人不是本公司,原告方合同未能如期履行,不是本公司所造成。

 6、本公司认为本案合同属风险性合同,存在标的品质,数量上的风险,既然存在风险,那么应自行承担出现多或少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本公司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3)普中民初字第12号】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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