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由于工作人员疏漏,现更正以下内容:
1、《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会议由董事王维良先生主持” 。
2、《法律意见书》二、3中:
会议由贵公司王维良先生主持
现更正为:
1、《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会议由董事任勇强先生主持” 。
2、《法律意见书》二、3中:
会议由贵公司任勇强先生主持
公司同期披露的《2013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法律意见书》的其他内容均正确无误。
特此更正,同时对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辽宁华锦通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