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2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3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151 证券简称:中成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当地时间2013年3月5日与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签订了《埃塞俄比亚OMO-Kuraz2糖厂EPC建设项目合同》以及《埃塞俄比亚OMO-Kuraz3糖厂EPC建设项目合同》(上述合同以下简称为“合同”),两个项目合同的金额、建设规模、条件等内容基本相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经双方2013年3月5日签字后即生效。

 合同的执行需要取得两国政府部门的批准和相关贷款协议的签订和生效,以及本公司开出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业主支付首付款。

 2、合同的履行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完成。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1)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和埃塞俄比亚财政部尚未签订相关贷款协议;

 (2)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汇率变化、采购成本上涨、业主支付货款不及时等风险;

 (3)合同执行中,项目所在国可能存在政治风险以及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业主: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由埃塞俄比亚部长会议决议成立,为国有企业,注册地点为亚的斯亚贝巴,主营业务为工业、进口和出口。

 EPC总承包商: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2、履约能力分析:考虑到本合同资金来源拟使用中国有关银行提供的商业贷款,结合业主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业主具备向本公司及时支付合同款项的履约能力。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上市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

 本公司与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2010年、2011年未发生业务交易。2012年3月15日本公司与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签署了《关于埃塞俄比亚肯色糖厂及农业配套设施EPC合同的补充协议》,该合同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2012年与本公司发生销售金额22,674,633.70元,占本公司2012年营业收入的13%。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在交钥匙工程的基础上,为埃塞俄比亚糖业公司建设两座日处理12000吨甘蔗的糖厂及2*3MW电站设施和部分农业灌溉基础设施,包括工程设计、货物制造与采购、建设和安装、试车和移交。

 2、交易价格:单个合同固定总价341,176,471美元,两个合同共计约682,352,942美元,(按协议签署生效日汇率折算,约合42.3亿元人民币。)

 3、结算方式:15%合同金额以埃塞俄比亚当地币结算,85%合同金额以美元结算。

 4、签署时间:2013年3月5日。

 5、生效条件:经双方2013年3月5日签字后即生效。

 6、生效时间:2013年3月5日。

 7、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个月完成。

 8、预付款:合同的设备进口及海运保险部分、内陆运输及保险部分、安装服务部分,业主需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14天支付承包商合同总价20%的预付款;合同的土建工程部分,业主需在收到预付款保函后14天支付承包商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9、违约责任:工期延误一周,需缴纳合同总额0.2%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额的10%。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合同生效后,将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影响。

 2、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今后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该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埃塞俄比亚OMO-Kuraz2糖厂EPC建设项目合同》以及《埃塞俄比亚OMO-Kuraz3糖厂EPC建设项目合同》。

 特此公告。

 

 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