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或连带责任。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2年11月7日发布了《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日集团”)于2012年11月6日首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本公司股份602,449股,并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以下简称“本次增持计划”)。
2013年3月5日,本公司接到广日集团的通知,截至2013年3月5日,广日集团累计增持本公司的股份比例已达到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增持情况
2012 年11 月6日,广日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方式首次增持本公司股份602,449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0764%。本公司已于2012 年11 月7 日将首次增持情况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二、本次增持情况
自2012 年11 月6 日至2013 年3 月5日期间,广日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方式,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7,885,155股,约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00%。本次增持后,广日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482,059,655股,占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61.13%。
三、本次增持计划
广日集团计划在自2012年11月6日之后的12个月内,以自身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本次已累计增持股份在内)。
四、广日集团承诺
广日集团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本次增持不以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本公司将继续关注广日集团按照本次增持计划后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广州广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