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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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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9号B座)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 要 提 示

 1、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哈尔滨电气”)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9文核准。

 公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首期发行规模30亿元(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30亿元,每张面值为100元,共计3,000万张,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评级为AAA,本期债券评级为AAA。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为130.35亿元(截至201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45亿元(2009年、2010年及2011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4、本次债券由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为其本息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5、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30亿元。

 6、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4.7%-5.1%,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利率询价区间内协商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3年3月8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于2013年3月11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7、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8、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告之“四、网下发行“之”(五)配售”。

 9、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3亿元和27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认购不足30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10、网上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认购。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6”,简称为“12哈电01”。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张,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11、网下发行仅面向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通过向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提交《询价申购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500万元的整数倍。

 12、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并持有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14、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期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期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15、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刊登在2013年3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

 16、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中国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哈尔滨电气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本次发行本期债券的发行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资信评级机构、评级机构、联合评级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网下询价日(T-1日)2013年3月8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机构投资者网下询价的日期
发行首日、网上认购日、网下认购起始日(T日)2013年3月11日,为本次发行接受投资者网上认购的日期以及网下认购的起始日期
承销团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根据承销团协议组织的、由签署承销团协议的各方组成的承销团
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为5年期品种,简称“12哈电01”。

 2、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5年期品种,初始发行规模为30亿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取网上与网下相结合的发行方式,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3月11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3月11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3月11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11日。

 13、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为其本息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16、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17、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18、联席主承销商:本公司聘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19、本次发行对象:

 (1)网上发行: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 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网下发行: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0、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1、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由发行人与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簿记情况进行配售。

 22、网上/网下回拨机制:本期债券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分别为3亿元和27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如网下最终认购不足,认购不足30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购入。

 23、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和中银国际负责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认购不足30亿元的剩余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

 24、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5、上市安排: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期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26、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新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正处于审批之中,以监管机构最终批复为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8、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2日

 (2013年3月7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3年3月8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3年3月11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网上认购的剩余部分回拨至网下发行(如有)

T+1日

 (2013年3月12日)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2日

 (2013年3月13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机构投资者于当日12: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3日

 (2013年3月1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网下发行注册日,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网下认购的注册数据于当日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形式报送上证所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7%-5.1%,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的询价结果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协商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3年3月8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3年3月8日(T-1日)13:00-15:00 之间将《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以下简称“《询价申购表》”)(见附件一)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询价申购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从本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询价申购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询价申购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询价申购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询价申购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除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3月8日(T-1日)13:00-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询价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0833650,咨询电话:010-60833600/3699。

 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询价申购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询价申购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3年3月11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上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上发行的对象为持有登记公司开立的首位为A、B、D、F证券账户的社会公众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上预设的发行总额为3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三)发行时间

 网上发行时间为1个工作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3月11日(T日)上证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继续进行。

 (四)认购办法

 1、本期债券网上发行代码为“751986”,简称为“12哈电01”。

 2、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3、在网上发行日的正常交易时间内,主承销商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卖出申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买入申报”,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撮合成交,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

 网上认购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先进行网上认购的投资者的认购数量将优先得到满足,上证所交易系统将实时确认成交。当本期债券网上累计的成交数量达到网上发行的预设数量时,该品种网上发行即结束。若网上发行预设数量认购不足,则启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网上发行剩余数量将一次性回拨至该品种网下发行。

 4、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1手(1,000元),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投资者认购数量上限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凡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证券账户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2013年3月11日(T日)之前开立上证所证券账户及办理指定交易。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存入足额资金的认购者,需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存入全额认购款,尚未开立资金账户的申购者,必须在网上认购日之前(含当日)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设资金账户,并存入全额认购款。资金不足部分的认购视为无效认购。

 6、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认购次数不受限制。

 (五)结算与登记

 网上发行的结算和登记按照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办理。

 (六)网上发行注册

 本次网上发行注册由登记公司根据上证所传送的网上认购结果进行资金清算确认有效申购后进行注册。

 四、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网下预设的发行总额为27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发行及网下询价配售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如网上发行数量获全额认购,则不进行回拨;如网上发行认购不足,则将剩余部分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网上和网下之间的回拨采取单向回拨,不进行网下向网上回拨。

 每个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

 (三)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3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3年3月11日(T日)至2013年3月13日(T+2日)每日的9:00-17:00。

 (四)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证所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2013 年3月8日(T-1 日)前办理完毕开户手续。

 3、欲参与网下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

 各机构投资者应在2013年3月8日(T-1日)13:00-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一《询价申购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五)配售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六)缴款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将于2013年3月12日(T+1日)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发送《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与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机构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机构投资者提交的《询价申购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应按《配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在2013年3月13日(T+2日)12:00前按时足额将认购款项划至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的账户。划款时应注明机构投资者全称和“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92300002803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七)网下发行注册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发行结果,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2013年3月14日(T+3日)的10:30前以书面和电子数据的形式报送上证所,同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报送登记公司。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揭示

 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七、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高科技生产基地3号楼

 法定代表人:宫晶堃

 联系人:高旭光

 联系电话:86- 451-82135727

 传真:86-451-82135700

 2、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王伶、王超男、宋颐岚、张增文、陈亚利、何佳睿、陈曦、宋永新、刘方

 联系电话:86-10-60838888

 传真:86-10-60833504

 3、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吴荻、许凯

 联系电话:86-10-66229000

 传真:86-10-66578973

 

 发 行 人: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三年三月七日

 附件一: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申购表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后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后,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托管券商席位号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5年期品种(4.7%-5.1%)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请将此表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3年3月8日13:00至15:00时前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60833650,咨询电话:010-60833600/3699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有不可抗力、监督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6、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单位盖章)

 2013年3月7日


 

 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询价申购表。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3、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方案相关内容。

 4、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500万元的整数倍;本期债券的申购上限为300,000万元(含300,000万元)。

 5、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6、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7%-5.1%。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申购金额(万元)
4.71,000
4.82,000
4.94,000
5.06,000
5.18,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1%时,有效申购金额为8,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但高于或等于5.0%时,有效申购金额6,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但高于或等于4.9%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9%,但高于或等于4.8%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8%,但高于或等于4.7%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7%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8、参与询价认购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在本发行方案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处。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10-60833650;咨询电话:010-60833600/3699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2013年 3月7日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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