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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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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哈尔滨电气 股票代码:01133
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9号B座)

 声 明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除非另有说明或要求,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所用简称和相关用语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rbin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

 2、法定代表人:宫晶堃

 3、股票上市交易所:香港联交所

 4、股票简称及代码:哈尔滨电气 01133

 5、设立日期:1994年10月6日

 6、注册资本:人民币1,376,806,000元

 7、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高科技生产基地3号楼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9号B座

 邮政编码:150040

 8、联系电话:86-451-82135717/82135727

 传真:86-451-82135700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00100004252

 10、公司网址:www.chpec.com

 11、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承接国内外火力、水力、核能电站工程总承包、设备总成套、工程劳务、制造、销售动力设备及其配套设备、压力容器及机械电器设备、电站工程技术咨询、服务、转让、从事中介服务、原材料、配套件代理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物资供销业;按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从事进出口业务;按港口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从事港口经营业务。

 (二)核准情况

 2012年8月16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2012年12月3日,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分别于2012年8月17日和2012年12月4日披露于香港联交所披露网站(www.hkexnews.hk)、公司网站(www.chpec.com)。

 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首期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且不低于本次债券计划发行总规模的50%;剩余数量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2月1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3]159号”文核准,公司获准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40亿元的公司债券。公司将综合市场等各方面情况确定债券的发行时间、发行规模及其他具体发行条款。

 (三)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主体: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由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40亿元,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30亿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向社会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3年3月11日。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2018年3月11日。

 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18年3月1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3年3月11日至2018年3月11日。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哈电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本公司聘请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本公司聘请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本期债券发行最终认购不足30亿元部分全部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各承销方应足额划付各自承担余额包销责任比例对应的募集款项。

 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拟向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如果批准,具体折算率事宜按上证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发行费用概算:本次发行费用概算不超过本期债券发行总额的2%,主要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审计师费用、律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发行推介费用和信息披露费用等。

 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本期债券发行及上市安排

 1、发行公告刊登日:2013年3月7日

 2、发行首日:2013年3月11日

 3、预计发行期限: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13日,共3个工作日

 4、网上申购日:2013年3月11日

 5、网下发行期限:2013年3月11日至2013年3月13日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证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二、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南岗高科技生产基地3号楼

 法定代表人:宫晶堃

 联系人:高旭光

 联系电话:86- 451-82135727

 传真:86-451-82135700

 (二)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王伶、王超男、宋颐岚、张增文、陈亚利、何佳睿、陈曦、宋永新、刘方

 联系电话:86-10-60838888

 传真:86-10-60833504

 (三)联席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盈泰中心2座15层

 法定代表人:许刚

 联系人:吴荻、许凯

 联系电话:86-10-66229000

 传真:86-10-66578973

 (四)分销商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张慎祥、郭严

 联系电话:010-85130207、010-85130466

 传真:010-85130542

 2、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高明

 联系电话:010-88366060

 传真:010-88366650

 3、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冯戎

 联系人:叶凡

 联系电话:010-88085136

 传真:010-88085135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汪浩、张华、王雨泽

 联系电话:010-57601920、010-57601917、010-57601911

 传真:010-57601990

 (五)发行人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住所:中国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北京南银大厦21层

 事务所负责人:江惟博

 联系人:杨静芳、李丽萍

 联系电话:86-10-84415888

 传真:86-10-64106566

 (六)会计师事务所:

 1、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2号楼4层

 事务所负责人:杨剑涛

 联系人:王丽、高翔君

 电话:86-451-53664934

 传真:86-451-53643837

 2、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8-9层

 事务所负责人:顾仁荣

 联系人:石磊、娄红力

 电话:86-532-55669073

 传真:86-532-55669092

 (七)资信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256号泰达大厦10层E座

 法定代表人:吴金善

 联系人:张兆新、刘薇

 联系电话:86-10-52026885

 传真:86-10-52026882

 (八)担保人: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宫晶堃

 联系人:吕航

 联系电话:86-451-82135805

 传真:86-451-82135700

 (九)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账户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银行账户:7116810192300002803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302100011681

 联系人:王伶、王超男、宋颐岚、张增文、陈亚利、何佳睿、陈曦、宋永新、刘方

 联系电话:86-10-60838888

 传真:86-10-60833504

 (十)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

 总经理:黄红元

 电话:86-21-68808888

 传真:86-21-68807813

 (十一)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高斌

 电话:86-21-38874800

 传真:86-21-58754185

 三、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证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人员的利害关系

 截至2012年6月30日,本公司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等实质性利害关系。

 第二节 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一、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联合评级评出具了《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该评级报告在联合评级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予以公布。

 二、信用评级报告的主要事项

 (一)信用评级结论及标识所代表的涵义

 联合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级别的涵义为受评主体偿还债务的能力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

 联合评级评定本期债券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本级别的涵义为受评债券债券信用质量极高,信用风险极低。该级别同时考虑了哈电集团提供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所起的保障作用。

 (二)有无担保情况下的评级结论差异

 联合评级基于对本公司和担保人的综合评估,评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在哈电集团为本期债券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条件下,联合评级评定本期公司债券的债券信用等级为AAA。

 (三)评级报告的主要内容

 我国电力行业是由发电,输配电,变电和用电等部分组成的设备生产与消费的系统,具有垄断特性。其中发电设备行业主要为工业以及人民生活用电提供发电设备,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也是关乎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地增长,工业及人民生活对电力需求不断提高,发电设备制造业也稳步快速发展。随着“十二五”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的政策的推行,我国电源结构也将向环保型,低能耗型转变,对于水电,核电的投资比重将继续扩大,对于发电设备行业来说,发电设备的开发研制,由传统的火电设备,转向清洁能源,如水电、核电设备是该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

 公司是中国目前历史最久,规模最大的发电设备制造企业之一,已形成以300MW、600MW级机组为代表的包括1000MW等级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1000MW以上的核电汽轮机和汽轮发电机以及重型燃气轮机的批量生产制造能力。公司在火电项目上一直拥有传统优势,生产的火电产品占全国国产装机容量的三分之一以上,安装在二十九个省、市、自治区的近200个电厂,产品还出口到巴西,印度尼西亚、朝鲜、阿尔巴尼亚、苏丹、菲律宾、越南、巴基斯坦、伊朗等国家。

 公司技术能力强,科研队伍建设合理,具备较强的自主研发能力,拥有世界领先的生产设备,包括各种科研、试验、加工、检测等主要设备6000余台,其中,“精、大、稀”设备1000余台。关键设备包括转轮模型制造中心、高精度水力机械通用试验台、重型汽轮发电机型式试验站、大型燃气轮机试验台等。

 从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来看,2011年对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贡献较高的为火电主机设备,占公司各业务板块经营状况的60.71%;2012年1~6月,火电主机设备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53,934万元,占比58.58%。从近三年收入情况看,火电主机设备的收入受国家政策影响有所下降,但依然是公司主要收入来源,水电主机设备以及电站工程服务的收入近三年呈上升趋势。

 截至2011年底,公司合并资产总额5,039,605.02万元,负债合计3,787,281.62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1,252,323.40万元。2011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86,925.93万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损益)138,327.42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63,310.57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402,541.39 万元。

 截至2012年6月末,公司合并资产总额5,164,647.42万元,负债合计3,861,167.17万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1,303,480.26万元,2012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30,879.13万元,净利润(含少数股东损益)69,465.7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7,516.31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99,019.26万元。

 整体而言,公司作为国内大型的发电设备生产企业,在行业地位、技术水平等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资产规模大,资产质量及现金流状况好,盈利能力强;同时近年来宏观经济增速的放缓、市场竞争加剧、以及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也给公司经营稳定性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1、正面

 (1)发电设备行业主要为工业以及人民生活用电提供发电设备,是国家重点支持的行业,也是关乎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增长,为发电设备行业的发展带来了广阔的前景;

 (2)公司自主研发能力强,大力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已实现火电、水电以及核电设备的自主化研制,整体配套生产能力强;

 (3)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发电设备生产企业之一,发电设备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一直保持国内领先地位,其中火电产品保持国内三分之一的市场占有率,水电产品方面国内市场份额超过50%;

 (4)公司坚持国际市场的开发,连续三年境外收入呈上升趋势,在非洲、亚洲占有市场重要地位。

 2、关注

 (1)近几年,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用电量增速下降,目前发电设备行业产能有一定的过剩;

 (2)近年发电设备国际市场价格竞争日趋激烈,产品价格下降,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跟踪评级的有关安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评级行业惯例以及联合评级评级制度相关规定,自首次评级报告出具之日(以评级报告上注明日期为准)起,联合评级将在本次债券信用等级有效期内或者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本次债券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情况等因素,以对本次债券的信用风险进行持续跟踪。跟踪评级包括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在跟踪评级期限内,联合评级将于发行主体年度报告公布后一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如发行主体发生可能影响本次债券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联合评级,并提供相关资料,联合评级将就该事项进行调研、分析并发布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

 如发行主体未能及时或拒绝提供相关信息,联合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分析,据此确认或调整主体、债券信用等级或公告信用等级暂时失效。

 联合评级的定期和不定期跟踪评级结果等相关信息将通过其网站(www.lianhecreditrating.com.cn)和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公告。

 三、发行人的资信情况

 (一)公司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发行人资信情况良好,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并持续获得其授信支持,间接融资能力较强。

 截至2012年6月30日,发行人合并口径在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多家国内银行获得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为588.82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242.68亿元,尚余授信额度为346.14亿元。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是否有严重违约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在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未发生严重违约情况。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的公司债券以及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未发行公司债券。

 (四)本次发行后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及其占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的比例

 本次债券第一期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30亿元,占公司截至2012年6月末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23.02%,未超过本公司2012年6月末净资产的40%;本次债券全部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为40亿元,占公司截至2012 年6 月末的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比例为30.69%,未超过本公司2012年6月末净资产的40%。

 (五)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口径下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发行人2009年、2010年、2011年的合并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以及2012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项 目2012年6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
流动比率(倍)1.271.261.241.23
速动比率(倍)0.830.860.860.84
资产负债率(%)74.7675.1578.0080.68
债务资本比率(%)19.7420.9223.0735.76
项 目2012年1-6月2011年2010年2009年
营业毛利率(%)21.5220.1114.3312.80
总资产报酬率(%)3.333.392.902.2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672.392.512.35
存货周转率(次)1.251.701.741.73
EBITDA(亿元)11.2922.7219.9415.84
EBITDA全部债务比(%)70.4568.5659.5627.85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倍)47.2625.6013.048.78

 

 注:2012年1-6月的总资产报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EBITDA全部债务比均为年化数据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方法: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利息支出)/总资产平均余额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EBITDA =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第三节 担保

 经2012年10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哈电集团董事(扩大)会议决议通过,本次债券由哈电集团为其本息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三大动力路39号

 法定代表人:宫晶堃

 注册资本:人民币拾玖亿捌仟捌佰壹拾捌万壹仟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机、锅炉、汽轮机零部件及辅机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从事国内外电厂项目开发;在国(境)外举办各类企业;物资供销业(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承担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备招标业务。

 (二)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的《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国浩审字[2012]第607A2184号),以及哈电集团编制的2012年半年财务报表,哈电集团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2年6月30日2011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5,692,743.025,550,724.10
所有者权益合计1,623,712.541,553,240.5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合计832,464.73792,895.16
资产负债率71.48%72.02%
流动比率1.291.27
速动比率0.840.83
项目2012年1-6月2011年
营业收入1,293,636.493,218,505.57
净利润78,198.97150,542.8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904.1866,703.6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763.49-73,668.44
净资产收益率9.33%9.04%

 

 注: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净额)/流动负债

 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平均余额

 (三)资信状况

 哈电集团是由国家“一五”期间前苏联援建的156项重点建设项目的6项沿革发展而来,是在原哈尔滨“三大动力厂”(哈尔滨电机厂、哈尔滨锅炉厂、哈尔滨汽轮机厂)、阿城继电器厂及哈尔滨绝缘材料厂的基础上,为适应成套开发、成套设计、成套制造和成套服务的市场发展要求,组建而成的我国最大的发电设备、舰船动力装置、电力驱动设备研究制造基地和成套设备出口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集团之一,也是中央管理的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之一。50多年来,哈电集团带动了我国发电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新跨越,实现了发电设备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为国家电力建设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形成了以六大主导产品为主的“多电并举、齐头共进”的良好格局。

 截至2011年末,哈电集团资产总额为555.07亿元,负债总额为399.7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55.32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79.29亿元;2011年哈电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21.85亿元,利润总额18.40亿元,净利润15.05亿元。截至2012年6月末,哈电集团资产总额为569.27亿元,负债总额为406.90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62.37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83.25亿元;2012年1-6月,哈电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29.36亿元,利润总额9.35亿元,净利润7.82亿元。

 截至2012年6月末,哈电集团合并口径在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获得综合授信额度合计594.60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约242.68亿元,尚余授信额度为351.92亿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及其占其净资产比例

 截至2012年6月末,哈电集团(合并报表口径)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12年6月末,哈电集团(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对下属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150万元,占哈电集团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0.62%,占哈电集团合并报表净资产的0.32%。

 (五)偿债能力分析

 哈电集团经营稳定,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效益较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截至2012年6月末,哈电集团总资产为569.2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62.37亿元。2012年1-6月,哈电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79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48亿元,净资产年化收益率为9.20%;2011年末,哈电集团总资产为555.07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55.32亿元。2011年,哈电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67亿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7亿元,净资产收益率为9.33%。以2012年6月30日哈电集团财务数据为基准,若本期债券(即本次债券第一期)全额发行,哈电集团对外担保余额将增加30亿元,达到30.52亿元,占其2012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36.66%;若本次债券项下各期债券全额发行,则哈电集团对外担保余额将增加40亿元,达到40.52亿元,占其2012年6月30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8.67%。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的债券种类、数额

 担保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总额(即票面总额)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公司债券,债券实际数额以前述金额内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范围内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总额为准;债券的品种以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规定的实际发行的公司债券品种为准。

 (二)保证方式

 保证方式为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范围

 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公司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

 (四)担保期限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至债券到期日后六个月止。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五)发行人、担保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如发行人未按照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时间和金额偿付公司债券的本息,担保人将在收到债券持有人或受托管理人的书面索赔通知后14个工作日内,在本担保函第三条规定的担保范围内,代发行人向债券持有人偿付债券的到期本金和/或利息及相关费用。债券持有人可分别或联合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债券受托管理人有权代理债券持有人要求担保人履行保证义务。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上海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2013年 3月7日

 保荐人(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下转A2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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