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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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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77 证券简称:亿利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0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1、现场会议时间:2013年3月6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3月6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的任意时间。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同意票数同意比例(%)反对票数反对比例(%)弃权票数弃权比例(%)是否通过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6,555,89198.5690,8801.375,1300.0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1,313,406,78599.99908800.0151300.00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尹成国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308,351,739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5.3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42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5,151,05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34

议案一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中,关联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全过程由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石志远律师、刘媛媛律师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亿利能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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