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6日上午9:00在上海市松江区石湖荡镇三新公路20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172,641,8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立新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172,641,864股,同意172,64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
2、审议《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172,641,864股,同意172,641,8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
同意。
3、审议《关于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本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关联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和股东曾志锋所持有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1)表决情况:
有效表决票31,335,020股,同意31,335,02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0%。
(2)表决结果
此项议案已获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见证律师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请了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张隽律师和刘曦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