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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林业”、“公司”)于2013年3月6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通知,升达集团将其持有的升达林业股份1,6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9%)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的情况
| 交易时间 | 参与交易的 原股东 | 参与交易的 证券公司 | 证券数量 (股) | 购回期限 |
| 2013年3月6日 | 升达集团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6,000,000 | 1年 |
二、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交易前持有股份 | 本次交易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升达集团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239,438,823 | 37.22% | 223,438,823 | 34.73%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上述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控股股东升达集团预计:包含本次约定购回交易,未来六个月内减持(包括但不限于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公司股份总数的5%~18%。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升达集团的意见行使。
4、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升达集团。
5、购回期满,如升达集团违约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股份。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