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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3月06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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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A股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临2013-009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提案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3年2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sse.com.cn 、香港联合交易所相关网页http://www.hkex.com.hk 和公司国际互联网相关网页http://www.kmtcl.com.cn 发布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25.08%),向本公司董事会书面提交了临时提案《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函》,并提请本公司召开的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本公司于2013年3月6日以书面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上述提案,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公司5名监事均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

1、提请批准杨雄胜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津贴按现行第七届董事会标准执行。

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雄胜,1960年2月出生,南京大学商学院会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1981年毕业于徐州师范学院,后获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会计学博士学位。曾在连云港财经学校、连云港审计局工作。1995年至今在南京大学会计系任教。现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主任、中国中青年财务成本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中国会计学会副秘书长、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会计准则咨询专家。南京理工大学兼职博士生导师、安徽财经大学兼职教授。主要研究领域:内部控制、会计基本理论、财务管理、管理会计。至今,已发表论文200多篇、专著、教材20余部。曾直接参与财政部《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及有关具体控制规范的研究、起草工作,并承担多项财政部重点科研课题研究。

2013年2月4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

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6日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2013年3月22日 (星期五)上午9时30分正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序号新增普通决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提请批准杨雄胜担任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该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即:自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获得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本届董事会到期。津贴按现行第七届董事会标准执行。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3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3年3月21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十七楼1712-1716室,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或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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