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13-003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3年3月 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下,2013年3月4日将会议通知发给全体董事,同时将会议审议议案以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传达给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冯晓江董事长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授权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公司目前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国民生银行(600016)股票84,233,968股,方正证券(601901)股票296,234,942股。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并兼顾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考虑市场的可操作性,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适当时机逐步对上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处置上述金融资产产生的净利润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是从公司发展角度考虑而提出的,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关于授权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6日
证券代码:600864 证券简称:哈投股份 编号:临2013-004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3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分
●股权登记日:2013年3月19日(星期二)
●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二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1、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 3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分
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二楼(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现场投票表决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表决议案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 否 |
议案具体内容见本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3、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有权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为:截止2013年3月19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4、出席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原件;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委托书、股票帐户原件和出席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持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3年3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下午2:00-4:30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二楼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0451-82332888)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5、其它事项:
(1)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办法:
公司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172号二楼(150090)
联 系 人:张名佳
联系电话:0451-82332888
传 真:0451-82332228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表决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审议《关于授权公司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处置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