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3-005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2月2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3月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苑家园绣菊园7号楼五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巧女女士主持,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经事业部提出申请,拟在四川省成都市设立分公司,以便于公司在四川省进行市场拓展和项目管理。
表决结果:表决票11票,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3月1日